院行政〔2011〕119号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永利官网实行学分制的全日制本科专业。
第二章 学士学位的授予
第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,可授予学士学位: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、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;
(二)在修业年限内,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,经审核准予毕业,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(论文)(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)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、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,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;
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授予学士学位:
(一)修业期满时,未获得毕业证书者;
(二)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;
(三)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.7者。
第三章 学士学位办理程序
第五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:
(一)学生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;
(二)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;
(三)院学位办汇总、复核;
(四)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,颁发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六条 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为每年的六月。对留学生和对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学位申请,因对方学制差异,也可在十二月受理。每位学生只可申请学士学位一次。
第七条 学生对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有异议的,可提出书面申诉,由院学位办作出复查结论,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处理。
第八条 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特殊情况,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。
第九条 本细则从2011级实施学分制专业的本科生开始执行。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公室解释。